電子科技事業
成功案例
2018.04.29
放流水標準 (修正日期: 108年4月29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其水質項目及限值之規定如下:
一、事業
(一)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適用附表一。
(二)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適用附表二。
(三)石油化學業適用附表三。
(四)化工業適用附表四。
(五)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和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適用附表五。
(六)發電廠適用附表六。
(七)海水淡化廠適用附表七。
(八)前七款以外之事業適用附表八。
二、污水下水道系統
(一)科學工業園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適用附表九。
(二)石油化學專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適用附表十。
(三)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適用附表十一。
(四)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適用附表十二。
(五)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適用附表十三。
(六)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適用附表十四。
三、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適用附表十五。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應特予保護農地水體之排放總量管制區(以下稱總量管制區)內之特定承受水體者,其銅、鋅、總鉻、鎳、鎘、六價鉻之限值適用附表十六。但總量管制區內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未排放廢(污)水於總量管制區內特定承受水體者,不適用附表十六規定。特定業別、區域之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另定有排放標準者,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據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增訂或加嚴轄內之放流水標準者,依其規定。
第 2-1 條
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其石油化學業和化工業許可核准納管水量達許可核准排放水量百分之五十以上者,適用附表十之規定;其石油化學業和化工業許可核准納管水量未達許可核准排放水量百分之五十者,適用附表十一之規定。海水淡化廠排放之廢(污)水適用之放流水標準依下列規定:
一、以海水為原水,排放鹵水及過濾反洗廢水、薄膜清洗廢水或其他與海水淡化有關作業廢水混合排放者,適用附表七。
二、產生之廢(污)水採海洋放流管線排放於海洋者,適用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
第 3 條
事業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供檢討修正之參考。
第 4 條
本標準所定之化學需氧量限值,係以重鉻酸鉀氧化方式檢測之;真色色度,係以真色色度法檢測之。
第 5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總毒性有機物:指 1,2- 二氯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甲苯、乙苯、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二氯溴甲烷、四氯乙烯、三氯乙烯、1,1-二氯乙烯、2-氯酚、2,4-二氯酚、4-硝基酚、五氯酚、2-硝基酚、酚、2,4,6-三氯酚、鄰苯二甲酸乙己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丁苯酯、、1,2-二苯基聯胺、異佛爾酮、四氯化碳及,計三十種化合物之濃度總和。
二、石油化學業高含氮製程:指下列含氮製程,且作業廢水水量達放流口許可核准之排放水量百分之四十以上者:
(一)三氟化氮與電子級液氨製造程序。
(二)甲基丙烯酸酯類(MMA) 化學製造程序。
(三)丙烯製造程序。
(四)丙烯-丁二烯共聚合物(AB)化學製造程序。
(五)丙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 化學製造程序。
(六)丙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S)化學製造程序。
(七)己內醯胺製造程序。
(八)硫酸銨化學製造程序。
(九)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
三、化工業高含氮製程:指下列含氮製程,且作業廢水水量達放流口許可核准之排放水量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化工業者:
(一)氨化學製造程序。
(二)氮肥製造程序。
(三)銨肥化學製造程序。
(四)磷酸銨鹽肥料製造程序。
(五)含氮複肥製造程序。
(六)三氟化氮製造程序。
(七)硫酸銨化學製造程序。
(八)乙二胺四醋酸鹽(EDTA)化學製造程序。
(九)其他銨鹽製造程序。
(十)丙烯製造程序。
(十一)尿素化學製造程序。
(十二)苯胺製造程序。
(十三)己內醯胺製造程序。
(十四)乙醇胺化學製造程序。
(十五)酸胺化學製造程序。
(十六)其他合成胺及合物製造程序。
(十七)甲基丙烯酸酯類(MMA) 化學製造程序。
(十八)氨基甲酸酯製造程序。
(十九)尿素甲醛樹脂製造程序。
(二十)三聚氰胺樹脂製造程序。
(二十一)聚丙烯纖維製造程序。
(二十二)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
(二十三)丙烯-丁二烯共聚合物(AB)化學製造程序。
(二十四)丙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 化學製造程序。
(二十五)丙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S)化學製造程序。
(二十六)染料製造程序(偶氮染料)。
(二十七)煉焦相關程序,含焦碳製造之副產品程序、焦碳製造之蜂巢程
序、流體焦碳製造程序、石油焦煉製程序等。
四、戴奧辛:指以檢測 2,3,7,8- 四氯戴奧辛(2,3,7,8-Tetra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 2,3,7,8-TeCDD),2,3,7,8-四氯喃(2,3,7,8-Tetrachlorinateddibenzofuran, 2,3,7,8-TeCDF) 及 2,3,7,8-氯化之五氯(Penta-),六氯(Hexa-) ,七氯(Hepta-)與八氯(Octa-) 戴奧辛及喃等共十七項化合物所得濃度,乘以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nternational Toxicity Equivalency Factor, I-TEF)之總和計算之,以總毒性當量(Toxicity Equivalency Quantity of 2,3,7,8-tetra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 TEQ)表示。
五、總有機磷劑:指達馬松、美文松、滅賜松、普伏松、亞素靈、福瑞松、大滅松、托福松、大利松、大福松、二硫松、甲基巴拉松、亞特松、撲滅松、馬拉松、陶斯松、芬殺松、巴拉松、甲基溴磷松、賽達松、乙基溴磷松、滅大松、普硫松、愛殺松、三落松、加芬松、一品松、裕必松、谷速松計二十九種化合物之濃度總和。
六、總氨基甲酸鹽:指滅必蝨、加保扶、納乃得、安丹、丁基滅必蝨、歐殺滅、得滅克、加保利、滅賜克計九種化合物之濃度總和。
七、除草劑:指丁基拉草、巴拉刈、二、四-地、拉草、全滅草、嘉磷塞、二刈計七種化合物之濃度總和。
八、七日平均值:指間隔每四至八小時採樣一次,每日共四個水樣,混合成一個水樣檢測分析,連續七日測值之算術平均。
第 6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為一範圍外,均為最大限值,其單位如下:
一、氫離子濃度指數:無單位。
二、真色色度:無單位。
三、大腸桿菌群:每一百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產生之菌落數(CFU/100 mL)。
四、戴奧辛:皮克-國際-總毒性當量/公升(pg I-TEQ/L)。
五、其餘各項目:毫克/公升。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水溫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外,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自水體取水作為冷卻或循環用途之未接觸冷卻水,如排放於原取水區位之地面水體,不適用本標準。
第 8 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同時依本標準適用範圍,有二種以上不同業別或同一業別有不同製程,其廢水混合處理及排放者,應符合各該業別之放流水標準。相同之管制項目有不同管制限值者,應符合較嚴之限值標準。各業別中之一種業別廢水水量達總廢水量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並裝設有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對共同管制項目以該業別放流水標準管制。前項廢水量所佔比例,以申請日前半年之紀錄計算之。
第 9 條
本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 附表一: 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放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
  • 附表二: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放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
  • 附表三:石油化學業放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
  • 附表四: 化工業放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
  • 附表五: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和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放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
  • 附表六:發電廠放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
  • 附表七:海水淡化廠放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
  • 附表八: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石油化學業、化工業、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發電廠及海水淡化廠以外之事業放流水水質項目及值
  • 附表九:科學工業園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
  • 附表十:石油化學專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
  • 附表十一: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
  • 附表十二: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
  • 附表十三: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
  • 附表十四: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
  • 附表十五: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

 

附表八 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石油化學業、化工
業、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發
電廠及海水淡化廠以外之事業放流水水質項目及限值

適用範圍 項目 限值 備註
共同適用 水溫 排放於非海洋之地
面水體者 攝氏三十八度以下(適
用於五月至九月) 
   攝氏三十五度以下(適
用於十月至翌年四月) 
  直接排放於海洋者 放流口水溫不得超過攝
氏四十二度,且距排放 口五百公尺處之表面水 溫差不得超過攝氏四度 
 氫離子濃度指數 六.0九.0 
 氟鹽 一五 
 硝酸鹽氮 五0 不適用有總氮管制者。
 氨氮 排放於自來水水質
水量保護區內者 一0 一、畜牧業之氨氮與正
磷酸鹽管制由主管 機關會商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後,另行
公告其管制期日及 放流水標準。
二、正磷酸鹽不適用有 總磷管制者。
 正磷酸鹽
(以三價
磷酸根計 算) 排放於自來水水質
水量保護區內者 四.0 
 酚類 一.0 
 陰離子界面活性劑 一0 
 氰化物 一.0 
 油脂(正己烷抽出物) 一0 
 溶解性鐵 一0 
 溶解性錳 一0 
 鎘 0.0三 
 鉛 一.0 
 總鉻 二.0 
 六價鉻 0.五 
 甲基汞 0.000000二 
 總汞 0.00五 
 銅 三.0 
 鋅 五.0 
 銀 0.五 
 鎳 一.0 
 硒 0.五 
 砷 0.五 
 硼 排放於自來水水質
水量保護區內者 一.0 
 

  排放於自來水水質
水量保護區外者 五.0 
 硫化物 一.0 
 甲醛 三.0 
 多氯聯苯 0.0000五 
 總有機磷劑 0.五 
 總氨基甲酸鹽 0.五 
 除草劑 一.0 
 安殺番 0.0三 
 安特靈 0.000二 
 靈丹 0.00四 
 飛佈達及其衍生物 0.00一 
 滴滴涕及其衍生物 0.00一 
 阿特靈、地特靈 0.00三 
 五氯酚及其鹽類 0.00五 
 毒殺芬 0.00五 
 五氯硝苯 0.0000五 
 福爾培 0.000二五 
 四氯丹 0.000二五 
 蓋普丹 0.000二五 
 戴奧辛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
月十二日前完成建造、 建造中或已完成工程招
標之紙漿製造業、其他 具廢棄物焚化設施且其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採濕 式或半乾式洗滌設施之 事業 一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
月十二日前尚未完成工 程招標之紙漿製造業、 其他具廢棄物焚化設施 且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
採濕式或半乾式洗滌設 施之事業 五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
月二十九日前完成建 造、建造中或已完成工
程招標之蒸汽供應業 一0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
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
月二十九日前尚未完成 工程招標之蒸汽供應業 五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
七月一日施行。
藥品製造業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農藥、環境
衛生用藥製 造業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鉬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0.六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0.六 
橡膠製品製
造業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毛滌業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紡織業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染 整
理 業 印花、
梭織布 染整者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六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筒紗、
絞紗染
色、針
織布及
不織布 染整者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四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整理、
紙 印
花、刷
毛、剪
毛、磨
毛及非
屬前二 類者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革 業 生皮製
成成品 皮者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六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氨氮 排 放
於 自
來水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外 者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前 完 成 建
造、建造中或 已完成工程招 標者 一五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六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
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前尚未完成
工程招標者 二0 
 濕藍皮
製成成 品皮者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二0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非 屬 生化需氧量 三0 
 

 「生皮
製成成 品
皮」、
「濕藍
皮製成 成 品
皮」二
類者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紙漿製造業 化學需氧量 一五0 
 懸浮固體 五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紙 業 未使用
廢紙為 原料者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使用廢
紙為原 料達百 分之六 十以上 者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八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使用廢
紙為原 料未達 百分之
六十者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六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採礦業、陶
窯業、土石 採取業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五0 
 

土石加工業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五0 
  一五0 適用於僅以疏濬之砂
石作為加工原料,無 涉及土石採取者。但 不包含違反本法第十 八條之一者。
玻璃業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五0 
水泥業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五0 
其他工業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鉬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0.六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0.六 
應回收廢棄
物 回收 處理 業 化學需氧量 二00 
 懸浮固體 五0 
廢棄物掩埋
場 化學需氧量 二00 
 懸浮固體 五0 
 氨氮 排 放
於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六 年 十 一五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來水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外 者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前 完 成 建 造、建造中或
已完成工程招 標者 六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
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前尚未完成 工程招標者 二0 
廢棄物焚化
廠或其他廢
棄物處理廠
(場)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大腸桿菌群 二00、000 適用具動物屍體化製製
程之事業。
廢水代處理
業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大腸桿菌群 二00、000 
水肥處理廠
(場) 生化需氧量 五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五0 
 大腸桿菌群 三00、000 
環境檢驗測
定機構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實 驗 、 檢
(化 ) 驗、 研究室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二00 
 懸浮固體 五0 
洗衣業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五0 
 

船 舶 解 體
業、清艙業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五0 
船舶建造修
配業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洗車場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五0 
修車廠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照相沖洗 及
製版業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品 製
造 業 不具動
物屍體
化製製 程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具動物
屍體化 製製程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大腸桿菌群 二00、000 
製粉業 生化需氧量 五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八0 
醱酵業(醱酵
製造業、味精 製造業、酒、 酒精及醋製造
業、醬油製造 業、抗生素、 有機溶劑製造
業) 生化需氧量 五0 
 化學需氧量 一五0 
 懸浮固體 五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製糖業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肉品市場 生化需氧量 八0 
 化學需氧量 一五0 
 

 懸浮固體 八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魚市場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屠宰業 生化需氧量 八0 
 化學需氧量 一五0 
 懸浮固體 八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大腸桿菌群 二00、000 
水產養殖業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牧 非草食
性動 生化需氧量 八0 
  化學需氧量 六00 
 

業 物,如
豬、 雞、
鴨、鵝 等 懸浮固體 一五0 
 草食性
動物, 如牛、
馬、 羊、 鹿、兔 等 生化需氧量 八0 
  化學需氧量 四五0 
  懸浮固體 一五0 
醫院、醫 事
機構 生化需氧量 三0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大腸桿菌群 二00、000 
動物園 生化需氧量 五0 
 化學需氧量 一五0 
 懸浮固體 五0 
 大腸桿菌群 三00、000 
遊樂園(區) 生化需氧量 五0 
 化學需氧量 一五0 
 懸浮固體 五0 
 大腸桿菌群 三00、000 
餐飲業 生化需氧量 五0 單純泡湯廢水,符合水
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 報管理辦法規定者,放 流至該溫泉泉源所屬之
地面水體,僅水溫須符 合本標準之管制限值。
 化學需氧量 一五0 
 懸浮固體 五0 
 大腸桿菌群 三00、000 
觀光
旅館
( 飯 店) 觀 光
旅館 生化需氧量 中華民國一百零
六年十二月二十
五日 前完成建 造、建造中或已完
成工程招標者 五0 單純泡湯廢水符合水污
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 管理辦法規定者,放流
至該溫泉泉源所屬之地 面水體,僅水溫須符合 本標準之管制限值。
  化學需氧量  一五0 
  懸浮固體  五0 
  大腸桿菌群  三00、000 
  生化需氧量 中華民國一百零
六年十二月二十
五日 前完成建  三0 一、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年一月一日施行。 二、單純泡湯廢水符合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大腸桿菌群 造、建造中或已完
成工程招標者 二00、000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
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規定者,放流至該
溫泉泉源所屬之地 面水體,僅水溫須 符合本標準之管制 限值。
  總氮 排放
於 自
來水
水質
水量
保護
區內 者 中華民國
一百零六
年十二月
二十五日
前完成建
造、建造
中或已完
成工程招 標者 十五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總磷   二.0 
  生化需氧量 中華民國一百零
六年十二月二十
五日 前尚未完成 工程招標者 三0 單純泡湯廢水符合水污
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 管理辦法規定者,放流
至該溫泉泉源所屬之地 面水體,僅水溫須符合 本標準之管制限值。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大腸桿菌群  二00、000 
  總氮 排放
於自
來水 水質 水量
保護 區內 者 中華民國
一百零六
年十二月
二十五日
前尚未完
成工程招 標者 一五 
  總磷   二.0 
 旅館
( 飯 店 )
、 民 宿 生化需氧量 五0 單純泡湯廢水符合水污
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 管理辦法規定者,放流 至該溫泉泉源所屬之地 面水體,僅水溫須符合 本標準之管制限值。
  化學需氧量 一五0 
  懸浮固體 五0 
  大腸桿菌群 三00、000 
貯煤場、營
建工地、土 石 方 堆
(棄)置場 生化需氧量 三0 營建工地及土石方堆
(棄)置場之管制僅適用 於未依規定採行必要措 施者。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貨櫃集散站
經營業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自來水廠 化學需氧量 一00 自來水廠因應豪雨特報
或天然災害發生,如已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
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採 取緊急應變措施,得直
接排放,不適用本標
準。
 懸浮固體 五0 
 總餘氯 0.五 

生 水 經
營 業 流量大
於二五
0 立方
公尺/ 日 生化需氧量 三0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
年一月一日施行。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大腸桿菌群 二00、000 
  總氮 排放於自來水水質水
量保護區內者 一五 
  總磷  二.0 
 流量二
五 0 立
方公尺
/日以 下 生化需氧量 五0 
  化學需氧量 一五0 
  懸浮固體 五0 
  大腸桿菌群 三00、000 
  總氮 排放於自來水水質水
量保護區內者 一五 
  總磷  二.0 
畜牧糞尿或
生質能資源
化處理中心 (或沼氣再利 用中心) 生化需氧量 八0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
年一月一日施行。但 屬「從事收集畜牧糞
尿或厭氧發酵後沼液 沼渣,作為藻類、輪 蟲、水蚤等水產種苗 餌料或其他水產生物 養殖之事業」者,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 七月一日施行。
 化學需氧量 六00 
 懸浮固體 一五0 
蒸汽供應業 化學需氧量 一00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
年七月一日施行。
 懸浮固體 三0 
其他經中央  生化需氧量 三0 
 

主管機關指
定之事業 化學需氧量 一00 
 懸浮固體 三0 
 真色色度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五五0 
   四0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三00 
 自 由 有 效
餘氯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 成建造、建造中或已 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尚 未完成工程招標者 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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